2024年4月3日,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(EU) 2024/996,修订(EC)1223/2009欧盟化妆品法规:新增多个限用成分,新增α-熊果苷(Alpha-Arbutin)(*)、熊果苷(Arbutin)(*)、染料木黄酮(Genistein)(*)、大豆苷原(Daidzein)(*)、曲酸(Kojic Acid)(*)、视黄醇(Retinol)(**)、视黄醇乙酸酯(Retinyl Acetate)(**)、视黄醇棕榈酸酯(Retinyl Palmitate)(**)等限用成分。其中α-熊果苷面部产品最高添加量2.0%,身体用产品最高0.5%,熊果苷最高添加量7%(基本上没人用)。
国内2021版《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》中序号为01005 α-熊果苷不收录历史最高添加量,一般α-熊果苷添加量0.1%-1.0%之间,美白祛斑特证产品1.0%-3.0%都有,之前有皮肤科用产品有要求添加到5%-8%。
国内序号为07259 熊果苷也没收录历史最高添加量,一般熊果苷添加量1%-10%之间,由于熊果苷超过3%有细胞毒性,同时容易变色和降解出氢醌,所以在国内使用越来越少。
(*) 自2025年2月1日起,含有该物质且不符合条件的化妆品不得投放欧盟市场。自2025年11月1日起,含有该物质且不符合条件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市场上销售。
(**) 自 2025年11月1日起,含有该物质且不符合条件的化妆品不得投放欧盟市场。自2027年5月1日起,含有该物质且不符合条件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市场上销售。